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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心声
 火车站的士进站接客要交2元进站费
  提问人:杨  时间:2010-8-7 
  [内容]  亲身经历,凌晨1点过,刚下火车走出宜宾火车站,在出站口遇见了很多排队载客的的士,我坐上了其中的一辆,快行驶到正路时,一位中年女性堵在路口,向每一辆接到乘客的的士收取2块钱,据我乘坐的的士师傅说,这是很多年前就约定俗成的事情,好像是火车站规定的,每辆进入火车站接客的司机,凡是接到乘客的都要交2元“进站费”,一般情况下都是由乘客来付这2元钱。从火车站出站口到路边,一段不长的距离,在三更半夜也有人出来收费,请贵网记者调查采访,不要让不法之人逍遥,让消费者能明白消费。
  [答复]  已安排记者跟进。
网民心声
 开发商强拆民房侵犯公民居住权 实属目无国法!强烈要求还我百姓公道!
  提问人:罗元刚  时间:2010-8-4 
  [内容]  对宜宾天柱房产开发商违法行为控诉 尊敬的      领导: 我们是四川省珙县巡场镇居民,叫:杨元国、杨元吉、杨元中、杨媛钦、杨元高、杨元军、罗元刚、杨学梅、杨学琴,我们系好九兄妹,住该镇米市街2号。 我们怀着十分愤怒的心情,向您们控诉宜宾天柱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蜀南苑商业售房部违法强行折毁我们家房屋的违法行为,强烈要求上级领导严制国法,惩治邪严,主持公道,为民作主! 事实和理由如下: 2010年3月,宜宾市天柱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天柱房产公司)找我们几兄弟姐妹商量,要占据我们母亲卓献珍遗留给我们九兄妹的一幢房屋,搞商品房开发,该房位于巡场镇米市街2号,天柱房产公司的意见是与我们以面积置换的方式,即占我们一平方米赔一平方米,我们不同意,最后未达成统一意见,也未签订什么协议,以后便再也无人来找过我们。我们当时参加座谈的有杨元国、杨学梅、罗元刚等在家兄妹。 2010年8月1日凌晨5时左右,由宜宾市天柱房屋开发有限公蜀南苑商业售房部开发商袁亮(该公司书记、经理)周厚德(该公司副经理)带领一群社会闲散人员和挖土机,将座落在珙县巡场镇米市街2号。以卓献珍记名的有房权证的私有住房,卓献珍去世后由杨元国、杨元吉、杨元中、杨媛欽、杨元高、杨元军、罗元刚、杨学梅、杨学琴等九兄妹共同拥有的一幢木砖结构的私有产权住宅推为平地,家中所有财物被埋在废虚中。 给我们看屋的巡场镇居民肖立强上前阻挡,也被天柱房产员工拳打脚踢,打得遍体麟伤,待我们兄弟几人闻讯赶到现场时,我们的房屋也被拆成一片废墟,这伙暴徒已逃得无影无踪。 我们当即向巡场派出所和110报案,派出所干警起来察看了现场,并作了笔录,但至今这伙违法乱纪人员仍逍遥法外。我们几兄妹无家可归。 在此之前,巡场也出现过一次类似案件,但犯罪嫌疑人一直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受害者至今含冤受屈,十分痛苦! 天柱房产公司蜀南苑商业售房部这一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75条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我们强烈请求上级调查事实真相。严肃党纪国法、打黑除恶,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有效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我们老百姓讨还公道,撑腰作主! 谢谢您们! 致 礼 四川省珙县巡场镇米市街2号               杨元国 杨元吉 杨元中               杨媛钦 杨元高、杨元军               罗元刚 杨学梅 杨学琴                 二0一0年八月二日
  [答复]  已落实记者跟进调查了解。
网民心声
 为你们的不实报道感到可耻!!!
  提问人:王光卫  时间:2010-7-18 
  [内容]  “四年辛勤耕耘开拓创新 换来高县大窝镇的美好前景——记优秀乡镇书记黄晓强”这篇文章严重的不实。我本人就是大窝镇的人,你们怎么不报道一下他纵容下属行凶做恶,贪污受贿,政府不作为等等各种恶劣行进呢?没看到这样的文章就罢了,现在居然看到为他歌功颂德的文章,心里比刀割还要痛。也不知道现在是什么世道,总有一些人把白的写成黑,把黑的写成白!可耻!可悲!
  [答复]  如有不同意见,请向有关部门据实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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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泉园艺场到铁清往高湾村上面的乡村公路不能承受大货车的重负
  提问人:钟益成  时间:2010-7-11 
  [内容]  天泉园艺场到铁清往高湾村上面的乡村公路去年年底经过沿线村民集资修建,本人上次回家看见不少的大货车、重车为了逃四面山往水清方向的过路费,居然上了我们老百姓辛苦集资修建的乡村路上以逃脱应交的过路费,而乡村道路,砼路面只有15~20CM的厚度,经得起重车的碾压吗?请有关部门牵头出面限制,或在路的起、止两端设限高门架路栏,从而遏制重车的逃过路费行为,保护村民集资辛苦钱修建的自己的道路!
  [答复]  已联系记者站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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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锋一分司安管
  提问人:李  时间:2010-6-25 
  [内容]  公司gps平台管理不到位,长期存在非本公司驾驶员驾驶本公司车辆。
  [答复]  留言线索不详细。我们会安排记者关注。
网民心声
 退伍安置
  提问人:张礼 智  时间:2010-6-10 
  [内容]  我是在部队服役十六年的四级士官,去年转业回家,现在地方不安置,我生活都有困难,能否提高货币安置金额。
  [答复]  已安排记者跟进了解有关政策,请继续关注。
网民心声
 为什么还是泥巴路
  提问人:江先生  时间:2010-6-8 
  [内容]  象鼻镇方碑村三队还是泥巴路呢?宜宾市出台政策 鼓励区县建乡村公路 【http://www.ybxww.com】 【2008-8-25】 【来源:宜宾晚报】 “市委、政府已明确提出,对在2008年前完成通乡油路(水泥路)建设的区县奖项5万元,并优先安排县乡连接公路建设项目。”这是记者日前从宜宾市交通汇报会议上获得的消息。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市财政年度预算3000万元资金配套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已全部到位。目前,已完成全市农村公路县乡连接线规划,正在筹划农村公路县乡连接线配套政策。 与此同时,各区县同时加大配套资金投入,共筹集建设资金45253.9万元。有的区县还出台政策予以支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推进农村公路建设,比如兴文县对通乡公路采取提前完工的按8万元/公里进行奖励;珙县对提前完工的通乡公路,根据路面宽度不同,采取按4—7万元/公里的标准进行奖励;筠连县采取每吨水泥补助20元的方式对如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施工单位进行奖励。 截至目前,全市完成通乡公路建设231.3公里,通村公路906.42公里,提前超额完成省上下达宜宾市通乡公路建设230公里和通村公路建设600公里的目标任务。此外,全市还完成农村渡改桥235米;建成农村客运站14个,另有5个将在年内相继完工;危病桥整治110.8米。 (江华 责任编辑 张继军)
  [答复]  已安排记者跟进,请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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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累了
  提问人:熊猫  时间:2010-3-20 
  [内容]  我们是四川省长宁中学的学生,我们想说说我们的学习课程。长宁中学领导不顾教育厅的规定,在双休日对全体高中学生强制补习,损害我们的身心健康。我们的学习课程是上午7:30—12:10,下午2:20—5:35,晚上6:50—10:00。意味着我们每天只有7个小时的睡眠,每周只有星期天下午半天假期,。很多同学都是黑眼圈上课,有的甚至是肿着的,精神十分疲劳。我们中有身高170米,但体重不到50公斤,近视两三百度,有的同学的镜片比教室的玻璃还厚。同学们来到学校的第一句话是“好困哦”。我想“虐狗门”的同学就是因为压力大才做出这样极端的事。更愤懑的是县政府就在我们学校旁边却置之不理。我们学生是社会弱势群体,贵报是社会媒体,对于这种问题应该给予我们帮助,曝光学校的行为,维护国策的尊严,也是你的责任的       
  [答复]  已安排记者跟进调查,并向有关部门反映。